贈與稅簡介 :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贈與稅試算(ING安泰人壽) 遺產及贈與稅書表(高雄市國稅局)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u 行蹤不明者。
u 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2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如何計算應納贈與稅 :
贈與總額:贈與人每年贈與之財產全部扣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
課稅贈與淨額 =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應納贈與稅額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
贈與稅公式表 :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金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之:
贈與稅速算公式表 :
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贈與淨額(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 |
67萬以下 | 4﹪ | 0元 | 557~802萬 | 21﹪ | 615,800元 |
67~189萬 | 6﹪ | 13,400元 | 802~1,558萬 | 27﹪ | 1,097,000元 |
189~312萬 | 9﹪ | 70,100元 | 1,558~3,280萬 | 34﹪ | 2,187,600元 |
312~434萬 | 12﹪ | 163,700元 | 3,280~5,009萬 | 42﹪ | 4,770,000元 |
434~557萬 | 16﹪ | 337,300元 | 5,009萬以上 | 50﹪ | 8,777,200元 |
1年內有2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信託與贈與 :
u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u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於變更時,適用前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u 信託關係存續中,委託人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於追加時,就增加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前三項之納稅義務人為委託人。但委託人有行蹤不明者,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信託財產於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贈與稅:
u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u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u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u 因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或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u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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