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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仲介找到喜歡的房子,很想買但對屋主開的價錢不是很滿意時,仲介都會要求我們先付一筆「斡旋金」。到底什麼是斡旋金?它的作用是什麼?如果買賣不成,這筆錢可以拿回來嗎?

斡旋金占總價的1∼3%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統計,光是去年全台不動產交易糾紛案件中,仲介斡旋金返還糾紛便高達11件,今年上半年則有3件,可見消費者對「斡旋金」的定義與用途仍不甚清楚。專家建議,買方委託仲介購屋期間,若選擇支付斡旋金,可明定斡旋契約的內容,包括載明斡旋金使用目的、金額、有效期限以及是否可行使撤回權等細項,通常斡旋金收取金額為總價的1∼3%。

  永慶房仲集團法務室經理吳宜學指出,「斡旋金」意指買賣雙方未達合議前,仲介居中兩造協商,為了向賣方證明確實有買方表達意願出價購買,是一種「要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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