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的地價稅
自用住宅的定義: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不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合於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適用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 90.75坪 )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 公尺( 211.75坪 )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如何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人所有表列土地係自用住宅用地,業經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檢附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本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2.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已填建號者,免附)
(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3.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1)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沒改變者,以後免再申請。
(2)土地所有權移轉,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始能適用。
自用住宅的增值稅
自用住宅的定義: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不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稅率:
掌握一人一生1次的機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可分為3級:分別為20%、 30%、40%,自用住宅稅率則為10%。
適用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
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三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七公畝 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
之十。
檢附證件:
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1)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贈與案件不適用)
(2)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
(3)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1)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得和長期持有減徵優惠稅率並用。
(2)稅捐處處理時間較長,一般約為15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