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 :


房東將房子租給房客,雙方約定租期一年。第一年租約到期時,房東鑑於房客均能按時給付房租,所以並未換約,僅以口頭要求調漲租金。日前,房東因故向房客表示不再出租的意願後,房客卻以租約到期時,房東並未要求換約,且他也按時給付房租,自然形成不定期租約為由,拒絕搬家,除非房東願意給予搬遷費。


會形成這樣的糾紛多數肇因於房東的疏忽。按規定,當房屋租期屆滿後,房東沒有表示不再續租或主張換約,即形成不定期租約所謂不定期租約,就是沒有約定期限的租賃。對於不定期租約,法律有特別規定作為保護房客,除非房客有違反契約、法令等行為,房東可以以此為理由,對抗房客,否則房東法理情均站不住腳。解決的辦法就是協調,找出一筆雙方均能接受的搬遷費,由房東支付給房客,作為終止租賃契約的補償。


房客拒付租金 :


房東將店面租給房客經營,不料,房客卻以生意不佳為由拒絕給付租金,經房東再三催討,仍不得要領,在不甘損失之下,房東擅行進入店面取走房客的設備及工具,事後為房客得悉,一狀告到法院,事情越演越複雜。


房客拒絕給付或欠繳租金所引起的糾紛,是房東最常碰到的糾紛類型,發生的原因除了部份是房客惡意拒絕給付之外,多數是房客財務發生困難所致。


面臨此種情況,假如房客還住在其內問題比較單純,容易解決。此時房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解決,倘若房客的確是礙於經濟上的困難,無法如期或一次給付租金,且租期尚未屆滿,經溝通後,房客表現出解決的誠意,房東不妨給予適度的寬限期。如果房東依賴租金生活無法忍受租金欠繳的話,可以採取法律途徑所謂的留置權救濟,留置權指房客積欠租金,房東可以要求房客留置期在屋內的動產,作為抵扣租金使用,不過前提是房客要有搬離動產的跡象;且留置的物品不得是民法上規定的禁止扣押之物(所謂禁止扣押之物指房客謀生的工具),如果房客指定願意留置價值所欠租金相等的物品時,房東只有接受的份不能要求其他物品。


萬一房客早已搬離或避不見面,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有尋求法律一途。一般可分為二種情況,假如租約有經過法院公證,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要求,直接抵扣拍賣房客留在屋內的動產,且在租約未期滿之前,只要每月租金到期,都可以要求行使強制執行。假如租約並未經過公證,處理的方法就不一樣了,房東在知悉房客已經跑掉且積欠租金後向法院要求行使強制執行,必須先提供租約及租金催告函,做為佐證資料,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請法院命令房客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


要注意的是,不論租約經過公正或未經公正,要訴請法院行使強制執行,抵扣拍賣房客的動產作為租金,前提均必須在押金已經扣抵完畢之後才能進行。


 


租約到期房客不搬走 :


對房東來說,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房租到期,但是房客卻賴著不走。租賃到期後不肯退租,最好是從事前預防做起,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協商至法院辦理公證,公證後未來對於房客交還房屋、租金及違約金的给付房客返還押金等事項,不需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若在簽約時未辦理公證,也有事後的補救措施,先訴請法院終止租約,合約終止雙方租賃關系,拿到終止租約,再請不配合的房客搬家,如未能如願,則再向房屋所在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執行處以公權力,取回房屋,屆時執行處的人會至現場履勘,請原承租人搬離,原承租人如不搬家時,原承租人即觸犯竊佔罪。


 


房客要求房東支付押金利息,否則不般 :


房東將房子租給房客,雙方約定每月租金為1萬元,另加兩個月租金作為押租金,一年後的今天房客房客要求房東支付押租金所滋生的利息,房東以簽約時沒有上述約定為由拒絕房客的要求,沒想到房客也以此為由拒絕搬離。


押租金屬於擔保金的一種,目的是為了保障房東的權益,預防房客拒繳租金或作為房屋損害賠償時抵扣使用。一般來說,房東返還押金時除非與房客另有約定,通常是不會加附利息。如果契約沒有約定,房東可以拒絕房客的請求。


 


房客私做二房東 :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沒想到房客為了省錢,竟瞞著房東將其中兩個房間分租給學生,當起二房東。日前房客因故向房東辦理退租。事後房東查看房屋時卻發現有二名學生住在裡面,了解原委後,房東面臨了要求學生搬與不搬的兩難。


除非契約對於轉租有特別規定,否則轉租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法律認定承租與出租是一種信賴關係,如果在租賃契約上沒有約定房客可以將房子轉租出去,所謂二房東即違反了法律的原則,房東自然可以違約為由,要求房客(二房東)支付違約金或終止租賃契約。對於善意的學生,房東也可以給予學生適度的搬家期限。


房客擅改房屋格局拒絕恢復原狀 :


房東把店面出租給房客,租期屆滿,房東發覺,房客將其中兩間的房間與客廳打通,據此要求房客回復原狀,房客不從,雙方鬧進法院。


一般來說,商用不動產例如,店面、辦公室、攤位,原有的格局裝潢,未必符合房客的需求,因此房客在承租之後,都會進行整修。假如雙方事前言明詳載於契約上,對於房屋裝修使用有所規定,糾紛就不易產生。


此案例,除非房東在契約上已經同意房客可以改裝房屋的相關設施;且不必返還原狀,否則房客還是要將房屋恢復原狀。


租屋糾紛的解決 :


()房東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三)民事訴訟法第二編「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


. 如果房東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 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4.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租屋糾紛之處理


    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到惡劣房東存心作怪而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同學往往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不瞭解而結合,藉糾紛產生而認識,在損失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供參考:


 


契約方面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娶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你搬走?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娶媳婦總是好事,如房東不是假借名義,建議你可要求房東幫忙付搬家費用。


 


物品損壞方面


    房東說我把家具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住進留存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安全與隱私部份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察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在於租賃期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客房間;同時房客於租賃期間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修繕方面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大樓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一般來說屬於屋子結構性部份的損壞,房東有修繕之責,故左列部份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也有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互相尊重,責任釐清,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事先預房避免租屋糾紛:  :


租屋最怕遇上惡房東,曾有房東趁房客不在時,進房檢查電器使用情況。修繕問題更占糾紛排行榜第一名,學生遇上租屋糾紛,除了找教官協助外,擁有租屋常識才能自我保護。


訂金不能退,記得要收據


根據法律規定,訂金是拿不回來的,它可抵扣租金或是押金,但是當承諾租賃並付訂金,代表與房東訂下租賃約定,若事後反悔,房東有權沒收訂金。所以建議學生看屋,大概帶個三四百塊在身上當作訂金就好,反悔也不至於太過心疼。


價格談妥,決定承租後,付訂金時應要求房東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身分證字號、預定起租日期以及付訂日期,以免房東收了訂金後,又拒絕承認出租。


押金有上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超過部分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並妥善保存收據。 學生可在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向房東驗明正身


近年來曾發生多起詐騙租屋行為,歹徒以假支票承租房屋後再轉租,騙取多筆押金以及房租,房東與房客雙方受害。 拿租屋地址去地政事務所查證是最根本的作法,但比較麻煩,多數同學不會這麼嚴謹。但她建議,簽約前至少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或房屋稅單以及身分證,確定是屋主本人,保障租屋的基本權益。因為若非房東本人,原房東可以不承認「二房東」許諾的任何保證。


修繕問題要明定


看屋時,一定要先仔細測試馬桶衛浴、廚房設備,注意屋頂、牆壁是否會漏水;特別是新粉刷、剛裝修處是否有遺留漏水、發霉的跡象。如果需要修理,一定要先在契約書上先行約定,必要時可以針對設備項目拍照,當成附件。最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以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找好房東好鄰居


房客應主動詢問房東是否有特殊的限制,例如可不可以釘釘子、養寵物、煮飯等等,瞭解自己能否配合房東的要求,作為篩選房東的依據。 選個好鄰居也同樣重要,不管是承租雅房、套房或是住家,如果需要與人共同租賃,不能忽視同住的室友。看房子的時候,可以多跟室友談話,了解室友的職業、作息,還可當場觀察公共空間的使用情形,可以幫助了解室友的生活習慣。 


 


案例一 :


張三舊房子出租,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因為房子在一樓又鄰近台北市國泰醫院所以一貼出紅色出租單,馬上就有人表示願意租,一切房租及押金談妥後,便買了制式契約跟房客簽定,而且為了減少所得稅也就沒有把和房客的租約拿去法院公証,也要求房客不可將租金申報所得稅的支出,沒想到3個月後房客卻表示因為經濟不景氣所以店面收入不佳,希望以押金來抵房租,因為同情與體諒也同意兩個月暫時以押金來抵房租,但是兩個月時間過後房客還是無力繳租,但又不願意搬遷,因為當初是簽出租5年而現在卻是一年沒過完就以收不到房租,實在是非常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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