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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移轉支付款項大致分四期交付說明如下


 


. 簽約款


簽約時連同訂金的總付款額此時賣方應將權狀正本繳出並將定金收據收回,約佔總價款之百分之十~二十;於雙方簽訂私契約書時給付(通常三至七天內再行辦理用印)


 


. 用印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三十~四十買賣雙方於過戶相關的文件上蓋所有章(買方蓋普通章賣方需蓋印鑑章)後買方付款此時買賣公契書表報稅書表需全部蓋完章賣方並交付印鑑證明書身份證影本等過戶所須證明文此時,賣方已將過戶所須的文件全部交付予代書若房屋有貸款抵押權設定尚可降低買方違約不付款的風險假使該房屋早已無任何貸款抵押權設定則截至收受用印款為止賣方應收取買賣總價款的五成以上其他剩餘價款要求由將來房屋過戶登記名義人簽發本票支票等債權憑證等到收齊所有價款後再返還買


此時代書即可帶申報書表至稅捐處申報增值稅契稅(稅單約37天下達)(一般增值稅單下達約47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約15-20天左右)


 


. 完稅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三十於增值稅契約稅單核發下來雙方會同完稅時給付 契稅由買方繳納土地增值稅由賣方繳納繳納完畢後付款惟此時常可發現賣方有欠繳的地價稅房屋稅公程受益費如果未繳清同樣是無法辦理過戶


代書即可帶地政移轉申請書移轉契約書繳完稅之稅單送地政事務所辦登記手續 (地政事務所過戶時間約需2-5天不等)


 


. 交屋尾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二十於產權移轉登記過戶完成賣方交屋時給付


所有權移轉,於買方的名下後幾日內付款


有時由買方以所買房屋辦理銀行貸款來支付買方必須注意留5%-10%左右的交屋尾款(加上銀行貸款)才可對抗萬一房屋有漏水物品遲不搬遷瑕疵等狀況。


原則上,付款方式依買賣雙方於簽訂私契約時已決定,一切依約行事,所以簽約時要特別小心,白紙黑字不能反悔,付款比率也無百分之百準則,付款次數及價金可視實際需要增減,在簽訂買賣契約至過戶完畢之間,權利義務應儘量相等, 即使於移轉過程中也要時時提高警覺,隨時問代書進度,買方不宜一次付清款項,賣方亦不宜僅收取少許價款就交付權狀,印鑑證明等過戶所需的文件,代書的口碑也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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