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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並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害行為,避免可能遭致的傷害。
◎付款方式:
1. 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應存匯入指定之信託專戶保管。
2. 點交結案前賣方不可先行支配任何信託專戶內的價金。
3. 買方若無需辦理貸款,應於地攻士依約辦理繳稅前將價金尾款全數存匯入信託專戶。買方若需辦理貸款,貸款與買賣總價之差額亦同。
◎履約保證專戶控管購屋款,全程監控交易狀況
核發「履約保證書」,在不動產產權尚未過戶之前,所有資金皆存放於履約保證專戶,由建經公司控管買方所付出之購屋款,並針對地政士作業全面監督、審核。
◎要求買賣契約之合法與公平性
不動產買賣契約經過建經公司之契約審核,務求其適法性及合乎公平、合理原則。
◎予賣方之保障
不動產過戶後,對交易尾款提供多一層之保障。
不動產過戶前,買方如果違約不買,賣方經過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賣方可以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及加計利息。
◎予買方之保障
履約保證專戶控管購屋款,若賣方違約,經買方完成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立,履約保證專戶將歸還買方已支付之買賣價款,並加計利息,為買方的權益做最週到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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