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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劃基地條件: | ||
A、 非都市土地使用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 ,得適度擴大其範圍。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3條) | ||
B、 為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為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為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1項) | ||
二、重劃後利益分析: | ||
1、非建地變更為建築用地,土地利用價值大增。 2、每筆建地均直接面臨建築線,無須另行取得路權之問題。s 3、每一社區僅可開發五至八公頃,因此具有排他性,一處開發之後,週邊再開發機會相當低。 4、重劃後土地當年移轉幾乎無增值稅,重劃後二年內地價稅減半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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